品牌包括名称、徽标、口号和/或关联产品或服务的设计企划。
目录
* 1 品牌与商标
* 2 历史
* 3 品牌权益
* 4 参见
* 5 外部链接
品牌与商标
“品牌”不是“商标”。 “品牌”指的是产品或服务的象征。而符号性的识别标记,指的是“商标”。品牌所涵盖的领域,则必须包括商誉、产品、企业文化以及整体营运的管理。因此,
BRAND不是单薄的象征,乃是一个企业总体竞争,或企业竞争力的总和。品牌不单包括“名称”、“徽标”还扩及系列的平面视觉体系,甚至立体视觉体系。但一般常将其窄化为在人的意识中围绕在产品或服务的系列意识与预期,成为一种抽象的形象标志。甚至将品牌与特定商标划上等号。
人们从品牌的经验因素上辨别一个品牌的心理因素。经验因素通常由品牌的使用经验构成,心理因素则由品牌的形象,即由与产品或服务相关联的一切信息和预期所创建的符号性的标识。
历史
市场上品牌的概念起源于19世纪包装零售商品的出现,工业化将很多家庭产品,以肥皂为例,转移到当地的工厂生产。工厂大批量生产,同时需要将向更广阔的市场,向那些只熟悉其本地产品的消费者销售。但工厂很快发现,一些普通包装的外来产品无法和本地产品竞争,于是他们试图使市场相信自己的产品可以与本地产品同样被信任。
品牌权益
Kevin Lane Keller认为品牌权益来自品牌行销效果,该效果则视消费者具有的品牌知识而定。品牌知识的来源是由品牌知名度及品牌形象所形成的联想网络记忆模式为主,运用品牌联想网度可以提升品牌知名度及品牌形象。 |